吴亮律师
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为三十日。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复杂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三十日。超过三十日不作决定的,公安机关应当将扣押的物品退还当事人。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相关物品,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,并退还给当事人。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九十二条规定: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,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;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,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。法律依据: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九十二条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,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;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,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。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、检测、检验的,鉴定、检测、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,但应当将鉴定、检测、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好,与警察协商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手机被扣押多久可以还?看看具体案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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